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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聊天记录可作法律证据!一大波新规5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0-05-01

 
据国内媒体报道,2020年5月起,我国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从而影响大家的日常生活,包括:微博微信手机聊天记录可作法律证据进行民事诉讼;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跨省异地缴纳;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等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决定对电子数据范围作出详细规定,同时规定了电子数据审查判断规则,完善了电子数据证据规则体系。
 
根据这份修改决定,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修改决定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等7类因素综合判断。
 
修改决定同时明确规定,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同时,2020年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缴纳工作。
 
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是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形成的交通违法罚款。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的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可在全国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此外,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称,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为根治欠薪“顽疾”提供了重要法律武器。
 
条例明确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首要责任。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原则;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对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
 
北京:不按规定分类垃圾最高可罚款200元
 
这个5月,还有一些地方新规同样值得关注。
 
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5月1日起,北京市餐饮服务不得主动提供筷子、勺子、刀(刀具)、叉子等一次性餐具,宾馆饭店不得主动提供牙刷、梳子、浴擦、剃须刀、指甲锉、鞋擦等一次性用品。
 
个人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此前印发的通知,到2020年,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此外,5月1日,京津冀三地将同步施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三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在核心条款、基本标准、关键举措上将保持一致;《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施行,聚焦赋予科研事业单位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权等方面,为科技创新构建更具竞争力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