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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的分享经济业态属性与直销公司的平台经营形态!

日期:2019-02-27

   分享经济和共享经济是以移动互联网作为基础设施和基本工具,在全球迅速发展起来的新经济形态。这种新经济形态不仅表现为各种各样的新模式和新业态,而且催生出新的经营形态,以至于产生出新的资产权益和组织形式,新的就业创业和消费方式,新的购买和支付方式,等等,已经和正在提高着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社会进步,并伴随着本世纪新一轮科技进步和产业变革还将会创新出不同模式的新业态。

直销的分享经济业态属性与直销公司的平台经营形态!

 

一、直销本来就是从分享到共享的商业行为方式

 
  直销在上个世纪曾经是一种创新的商业模式和一种新业态,即使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刚刚进入中国大陆时,直销也是以新的商业模式和新的业态出现,开辟了中国境内的直销市场。直销本来就是一个是从分享到共享的过程,这种营销方式的基本行为方式是分享,“好东西与好朋友分享”一直作为直销的职业语言和基本行为方式保留在正规的直销企业,成为直销业主流的基础文化以及核心价值观,以至于当下一些年轻人开始用“我和你安利”来表达分享;直销公司一直是直销系统及直销人员共享的平台,当互联网这种新技术一出现,直销公司就把互联网作为直销有利工具而迅速发展。
 

二、直销的分享经济业态属性

 
  分享经济和共享经济是同一体(Sharing economy),都是使产品、服务、数据,以及人的才能等经济社会资源通过使用而非占有的有偿方式形成的一种经济形态,但是两者在业态上存在差异。直销是一种基于分享的商业模式和业态,无论是从资源的提供者主体来看,还是从消费者从购买到使用的享用特征来看,直销更多的表现为分享经济的业态属性。
 
  在直销市场中,直接交易的主体是直销人员和消费者,这种商业模式的基本行为是分享,这是直销有别于其他商业模式的根本区别。分享(share)的基本含义是获得而非占有,直销的这种基本行为具有两个前提,一个是自身的体验,一个是作为消费者的信任,因此直销人员个体的服务能力起着关键性作用。从资源提供者的角度来看,直销业态和滴滴、优步等等分享经济的业态在资源提供者方面大体相同,在市场上分享的资源主体都是个体,只不过在直销市场上资源提供者所提供的资源主要是直销人员的能力,即人力资源。从使用而非占有的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两者都是具有一定潜在需求的一部分特定消费者,是分众而不是无差别大众,不同的地方在于直销的消费者是具有复杂性消费行为的消费者,而网约车等分享经济业态的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则简单得多。
 
直销的分享经济业态属性与直销公司的平台经营形态!
 

三、直销公司的平台经营形态属性

 
  直销公司本来就是一种平台的经营形态,只不过在互联网前它只是一种“制度平台”,这是在上个世纪对企业经营形态的一个创新,它把公司庞大的销售队伍从公司雇员中剥离,使其形成一个一个自我组织、自我学习、自我完善的营销系统,通过激励制度促使销售人员销售公司品牌的产品。这种平台的经营形态不仅极大地降低了公司的销售成本,使公司能够最大限度地集中在产品研发、生产,以及公司的重大战略选择上,更重要的是这种“制度平台”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销售人员及其营销系统的积极性,使其逐步成长为基于分享的创业者和创业者共享的团队,直销公司的“制度平台”自然而然地成为直销系统及其直销人员共享的平台。
 

四、直销企业是分享经济等新经济业态的创新主体

 
  在中国大陆直销业的发展历程中,直销企业一直是业态的创新主体。经历了两次转型升级和正在进行的第三次转型升级的直销企业,已经通过直销+这种融合创新的方式创造出三网合一的复合式新零售业态。这种三网合一的新零售业态,不仅包含有基于分享的直销为商业渠道和终端的人联网,也包含有以连锁店铺为商业渠道和终端的铺联网,而且还包含有以互联网为基础平台的电(商)联网。
 
  当前,移动互联网正在全球催生出分享经济等不同形态的新业态,从网约车到共享单车等新业态层出不穷,一直保持着融合创新态势的直销企业没有停止创新的脚步,不断优化和升级直销这种基于分享的商业模式和业态而继续前进。